请教: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4:18 阅读:5437
您好!在这里想请教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我家现有住房及店面各一套,是前些年父母共同购买,当时两份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均为二人亲生儿子姓名(购买时孩子已经成人,但没有经济收入,但现在已有工作及稳定收入)。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及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丈夫一方在外债务是否需要妻子及子女承担,是否需要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抵押? 3、若丈夫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离婚时是否丈夫不能分得财产?要证明丈夫一方有过错,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不吝赐教,这厢有礼了!

最佳回答

复杂的小蚂蚁

舒服的黄蜂

2026-03-30 02:54:18

1,住房以儿子名义登记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债务如用于家庭生活认定为共同债务;3,如一方有过错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并承担过错损害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简单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3-30 02:54:18

    1,住房以儿子名义登记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债务如用于家庭生活认定为共同债务;3,如一方有过错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并承担过错损害赔偿。

  • 忧郁的心锁
    回复
    2026-03-30 02:54:18

    需要证据有证人证言\录音\书证等都可以。

上一篇 请问刘伯华律师....

下一篇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