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

司法 时间:2026-08-23 20:32:47 阅读:4298
[color=#696969][size=2][size=4]2003年10月份左右购入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登记为男方名字。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清了总房款,其中1/2的房款加利息由两人婚后分期(预计五年内)还给男方父母(在男方父母那里留有借条及还款计划)。 两人是2005年元月份领的结婚证,该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女方想对该房产拥有权利,该有何手续?(女方手上无当时写的借条及还款计划)。[/size][/size][/color][em03]

最佳回答

冷傲的蜗牛

狂野的豌豆

2026-08-23 20:32:47

是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后还款则你最好保留其父母收款的收条,这部分钱是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单身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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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32:47

    是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后还款则你最好保留其父母收款的收条,这部分钱是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

  • 动人的棒球
    回复
    2026-08-23 20:32:47

    是婚前财产,可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

  • 懦弱的白猫
    回复
    2026-08-23 20:32:47

    谢谢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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