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南京标准要求伤残赔偿吗
律师您好!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
1.我在南京乘车出了一次车祸,手术后经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为X级伤残,请问我可以要求伤残赔偿吗?是按南京的标准要求还是按江苏的标准要求?
2.我的牙齿在车祸中掉了,现在安了假牙,医生说我的假牙只能用20年左右,我现在还年轻,我可否向肇事放要求以后再次补牙的治疗费?如果要的话应该提供那些依据?
谢谢!
最佳回答
以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残疾用具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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