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我先生结婚三年,我和先生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导致目前正在协议离婚,我应该如何取得该房的产权呢
律师:本人与我先生结婚三年,在结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出让后折合人民币20万元。
结婚后,我和先生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总价在29万元左右。我将我卖房的20万元全部投入,我先生付了约10万元。房产名称为“我先生、我”,是联名房产。
由于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目前正在协议离婚,但我们双方都希望拿到这套房产。
请问我可否要求我先生搬出该房,我应该如何取得该房的产权呢?
万分感谢!
最佳回答
既然是协议,可以要求,但要补给其应得房款。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专业 专注 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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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20喜悦的故事
回复既然是协议,可以要求,但要补给其应得房款。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专业 专注 为您排忧解难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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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20呆萌的悟空
回复若协商不成,可考虑由你取得此房产,要给对方以补偿。对此,我国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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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20曾经的小天鹅
回复双方协商不成,此房原价是¥29万,经过几年后,居住条件成熟,升值了。我若补偿他款,应该以何标准折算?是以原价折算,还是按目前房屋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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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20单纯的酒窝
回复按目前房屋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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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57:20温婉的冥王星
回复引用条文供你参考: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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