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用人单位可以用企业自定政策扣工资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15 阅读:6823
我在一企业工作时,签订合同时约定了每月的工资数量,但后来企业每月把工资的10%扣出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当我从该企业辞职后,企业便克扣了以前扣除的工资不给我,请问这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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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的果汁

灵巧的宝马

2026-03-30 02:50:15

企业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克扣工资10%作为年终考核奖励这一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在你辞职后,对企业克扣以前扣除的工资这一行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腼腆的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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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0:15

    企业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克扣工资10%作为年终考核奖励这一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在你辞职后,对企业克扣以前扣除的工资这一行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粗犷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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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0:15

    应该及时申请仲裁,过了时间,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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