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求助]这算是赠与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09 阅读:8661
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关与房产这样约定:[我婚前]房产归女儿所有,女方有使用权,无权买卖。 请问这种约定是属于赠与行为吗? 如果是,可我女儿才半岁,况且除此协议,没公证也没有赠与合同。 这赠与是否有效? 如果有,是不是要等我女儿成人后才生效?生效前所有权还归我吗? 另外就是我前妻是不是可以以直接抚养人的身份,与女儿未成年为由将偷偷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现在她这样做了,我认为她侵犯了我女儿与我的合法权,我想反悔这个赠与行为,并想与此为由变更抚养关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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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小猫咪

长情的外套

2026-03-29 23:35:09

您好! 我是一家酒店网络管理员,当时酒店处于筹建阶段,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600元,2005年9月6日对方要我单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规定),上面规定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但我已在酒店工作三月个有余,至今仍未给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任何保险之类。    现在我不想干了,我按酒店规定提前一个星期递交了辞职信,于2005年11月21号第一次书面递交了辞职信,当时酒店以给我下月加工资没有批准我的辞职请求,后我又于11月29号再次书面递交了辞职请求,但又以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接替为由拒绝我的请求,并威胁我说如果走就不给工资。后我于12月7日又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和工作移交报告书,但酒店还是以没有招到合适的人为由拒绝我的请求,并要求我请假,但请假上要注明4个条件:1、手机不能关机;2、如遇酒店网络和系统故障须两小时达到岗位解决;3、除了支付工资外,其他无任何报酬;4、以上条件做不到扣除本月工资。    现在我已应聘至一家新的单位上班,但未签订任何合同。新单位也基本了解我的情况。 酒店于12月9日以电话形式要求我12月10日去给新招的人培训,移交(但不给我结算工资),我拒绝了酒店的要求后,酒店威胁我要求赔偿什么损失。    请问现在的局面对我有利吗?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告酒店或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有我辞职时算试用期吗?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英勇的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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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您好! 我是一家酒店网络管理员,当时酒店处于筹建阶段,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600元,2005年9月6日对方要我单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规定),上面规定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但我已在酒店工作三月个有余,至今仍未给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任何保险之类。   现在我不想干了,我按酒店规定提前一个星期递交了辞职信,于2005年11月21号第一次书面递交了辞职信,当时酒店以给我下月加工资没有批准我的辞职请求,后我又于11月29号再次书面递交了辞职请求,但又以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接替为由拒绝我的请求,并威胁我说如果走就不给工资。后我于12月7日又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和工作移交报告书,但酒店还是以没有招到合适的人为由拒绝我的请求,并要求我请假,但请假上要注明4个条件:1、手机不能关机;2、如遇酒店网络和系统故障须两小时达到岗位解决;3、除了支付工资外,其他无任何报酬;4、以上条件做不到扣除本月工资。   现在我已应聘至一家新的单位上班,但未签订任何合同。新单位也基本了解我的情况。酒店于12月9日以电话形式要求我12月10日去给新招的人培训,移交(但不给我结算工资),我拒绝了酒店的要求后,酒店威胁我要求赔偿什么损失。   请问现在的局面对我有利吗?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告酒店或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有我辞职时算试用期吗?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 时尚的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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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协议约定内容不规范。若要撤销协议应在一年内提出。

  • 帅气的钢铁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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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房屋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然后才完成所有权的转移,由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赠与无效,房屋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前妻以直接抚养人的身份,以女儿未成年为由将偷偷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无效行为,你可以要求法院撤消,至于变更抚养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你有权提出,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高兴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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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既然没签正式合同,现在应该还在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你以事实劳动合同存在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报酬。

  • 顺心的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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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楼上的朋友,谢谢你的回复!!但现在我已过了三个月试用期,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 典雅的小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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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谢谢刘伯华律师 的解答!特别是侯律师 给了我详细的解答!但我还有点不明白:按侯律师所说:赠与的有效起决于有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在前妻已经在我不在场,也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过了户。户主为前妻,只在户籍中注明待我女儿成年后产权转移。请问房管局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房管局的辩驳是:女儿未成年,做为直接抚养方可以不经我同意,与法定监护人身份将原户主与‘夫妻转移’的方式变更。我有起诉房管局的法律依据吗?

  • 务实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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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起诉房管局完全有法律依据

  • 专注的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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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09

    谢谢上海侯福男律师!多几个您这样的好律师,就会少无数个我这样的法盲!以后还盼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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