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属一个案件

司法 时间:2026-05-29 03:22:06 阅读:7090
律师,您好! 关于同属一个案件。虽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但我不服,当时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辩解,所以感到十分委屈。现在我找到了新的证据,想起诉引起这起案件产生的当事人(也就是转移起诉对象),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吗? 县法院立案庭说:这个案件已经下判决处理过了,不予立案,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适吗?那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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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玫瑰

负责的发卡

2026-05-29 03:22:06

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是检察院申诉,申请再审。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傲娇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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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22:06

    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是检察院申诉,申请再审。

  • 爱笑的台灯
    回复
    2026-05-29 03:22:06

    县法院不予受理,要有个裁定的对此裁定你可以上诉,你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的,应当再审。

  • 缥缈的绿茶
    回复
    2026-05-29 03:22:06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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