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1条
劳动法第31条规定职工辞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我递交辞职申请后,以前还留很多公休和调休假,远不止30天,我请假单位不批准后我就没有上班,但30日内没有进新单位,请问我是否符合劳动法第31条提前了30日。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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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很难说你是否符合第31条的规定,因为即使是公休和调休假也是需要单位同意才行的,不能任意的就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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