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被砸伤脚截去大拇趾应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50:51 阅读:5992
尊敬的律师您好: 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下面的问题好吗?谢谢!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我父亲是一名铁路上的临时工,没有和铁路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于2005年10月26日在工作时被钢轨砸伤脚趾,导致脚拇指骨头破碎,随即被铁路工作人员送到就近的县人民医院进行清洗包扎,一直住院治疗,2005年11月18日发现脚拇趾开始局部变黑,第二天全部变黑,医院建议截掉,随把脚拇指截掉,住院至今,那只伤脚还不能下床触地。其间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由铁路支付。后续医疗费铁路总是拖拖拉拉,极不耐烦! 我想请问: 1.我父亲是不是要做个伤残鉴定? 2.我父亲属不属于工伤?(因为是临时工我不能确定) 3.我父亲是不是应该得到铁路单位的误工补偿? 4.如果和铁路交涉为果,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争取合法利益?需要取什么证? 5.如果索赔的话,应该大概索赔多少?(我父亲的工资是800/每月) 再次谢谢,盼回音!

最佳回答

明理的咖啡

美好的冬瓜

2026-03-31 20:50:51

1、需要做伤残鉴定。 2、属于工伤,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其中应当包括临时工。 3、可以要求铁路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不是误工补偿。 4、你们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取的证基本包括医院的诊断书、伤残鉴定书、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的一个证明等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5、索赔数额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当地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户口情况等各种因素确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自信的灯泡
    回复
    2026-03-31 20:50:51

    1、需要做伤残鉴定。2、属于工伤,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其中应当包括临时工。 3、可以要求铁路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不是误工补偿。4、你们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取的证基本包括医院的诊断书、伤残鉴定书、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的一个证明等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5、索赔数额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当地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户口情况等各种因素确定。

  • 彪壮的天空
    回复
    2026-03-31 20:50:51

    谢谢赵律师,真的很感谢,我就照您的解答去做!

  • 无聊的石头
    回复
    2026-03-31 20:50:51

    1。要做伤残鉴定,但在做鉴定以前要先做工伤认定。2。是否工伤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提供有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可以得到劳动单位的误工补偿,但有必要出具医院证明。4。如果交涉未果,就要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象楼上律师所说的工伤鉴定、劳动仲裁、法院起诉、都要在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进行。5。按照伤残鉴定的等级进行赔偿,根据工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上一篇 在东莞工伤死亡有多少赔偿

下一篇 劳动法第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