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真烦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30 阅读:51
我友父亲有两女,97年其父分得单位房改房,但其父因没有钱,由其小女儿出资2万元买下此房,房产产权证归其父所有。 随后其父和大女儿居住,小女儿由农村搬迁入住此房。购买不久,小女儿要求其父将此房所有权今后归小女儿所有。随后其父在未与两女儿协商情况下,按小女儿要求写下书面文字,立据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但产权证未更名)。 02年此房拆迁,由于房价暴涨。房拆迁后大女儿知晓此事不服引起纠纷而一直拖延,拆迁办也没有分房或给予任何一方补偿费。 05年小女儿就此事向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大女儿,要求归属此房为其所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问: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最佳回答

老迟到的棒棒糖

魁梧的楼房

2026-03-30 02:50:30

现在新的合同法规定,赠与不在仅仅是实践性行为也可以是诺成性行为。对于房屋的赠与已经达成了双方合意,赠与合同成立。除其他人依法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对抗该赠与合同以外,其他人是不能对抗赠与合同的。小女儿完全可以根据赠与合同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并根据法院的确认之诉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其父亲也是不能擅自撤消赠与合同的。 另外,先前出资购房时并没有约定是借款购房,所以只能认定该房屋在赠与前属其父亲和小女儿共同所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阳光的云朵
    回复
    2026-03-30 02:50:30

    现在新的合同法规定,赠与不在仅仅是实践性行为也可以是诺成性行为。对于房屋的赠与已经达成了双方合意,赠与合同成立。除其他人依法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对抗该赠与合同以外,其他人是不能对抗赠与合同的。小女儿完全可以根据赠与合同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并根据法院的确认之诉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其父亲也是不能擅自撤消赠与合同的。 另外,先前出资购房时并没有约定是借款购房,所以只能认定该房屋在赠与前属其父亲和小女儿共同所有。

  • 单薄的黄豆
    回复
    2026-03-30 02:50:30

    这个房子仍是其父的房子未过户,说明赠与行为未完成,则可撤回赠与。小女儿对该房无权利。大女儿对该房亦无权利。其出资两万元若是赠与,则其不能要回,如果只是出资则可要回其出资。如果情况较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

上一篇 福建莆田(五保户的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下一篇 难道该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