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该这样吗
和老板深谈了一次,丢失的笔记本电脑,自己全部承担。难道该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当日,我从公司出发到办事处办事,12点40左右到达.由于没有吃午饭,我把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办事处沙发上后出门吃饭.当时办事处有两个职员在,1点30左右返回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了.报了案,但无果.
注明:笔记本电脑是我借公司款自己买的,借款未还清且用于公用;由于办公室构造问题,椐两位在办事处职员讲,当时两职员在有隔墙的办事处餐厅用餐;出门时,司机可能没把大门关好;此次携带笔记本用于公用,内有演示程序。
最佳回答
笔记本电脑是你自己的费用买的,其实无所谓赔偿,等于自己花钱丢掉了自己的东西.
但是作为公司,应该给员工一定的使用费补助.假如说,没电脑不能工作,单位是不是应该配备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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