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莫须有”罪名解雇我,我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3-30 13:29:55 阅读:8343
各位律师,大家好。打扰你们了,不好意思。我有件事情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5年11月8号的时候,我被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解雇了,同期以这个借口解雇的有包括我以内的3个同事。我所服务的是一家外资建筑设计事务所,他们说我利用公司资源在外面做私活。可是我从来没有做过,并且他们也拿不出证据,我一直强调:希望他们拿出证据,只要有的话,我本人非常欢迎他们去仲裁告我。可是他们不拿出来。由于在这里面还牵扯到了经济的利益,由于我们在劳动关系进行中有项目提成的说法,一般都是在年底结算的。项目完成后他们根据提成的分配方式付给我应得的奖金,而我本人在去年的时候也借过公司5万元,当时说好利用今年的奖金返还的。[B]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觉得我的名誉被他们玷污了,并且他们不准备付给我我应该得到的奖金。[/B] 我去劳动仲裁咨询过了,他们只能帮助我讨回公司非法解雇我所应该支付的费用。可是我现在觉得我的名誉被毁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想问我能否通过打官司来争取恢复我的名誉?并且拿回属于我的奖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对我进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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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齐的柚子

超帅的雨

2026-03-30 13:29:55

你好: 如果合同没到期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斯文的山水
    回复
    2026-03-30 13:29:55

    你好: 如果合同没到期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烂漫的学姐
    回复
    2026-03-30 13:29:55

    可以要求支付奖金,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迅速的小刺猬
    回复
    2026-03-30 13:29:55

    很谢谢,那能不能要求这个公司公开对我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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