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2年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则我有权要回原来交的钱

司法 时间:2026-10-24 13:46:17 阅读:9741
您好!我与2002年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房主当时在合同中承诺是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子,但其两证正在办理中,当时合同中就约定,三年内必须办理过户,如果三年因房主不能提交两证,则我有权要回原来交的钱。现在房主要求收回房子,请问我们当初订立的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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忐忑的爆米花

斯文的香氛

2026-10-24 13:46:17

你好,若你们的购房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香蕉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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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3:46:17

    你好,若你们的购房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聪慧的可乐
    回复
    2026-10-24 13:46:17

    如果要解除合同,要看原因,若实际交付,只是未变更,则可考虑合同的解除是不是会损害你方的利益。

  • 清爽的金针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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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3:46:17

    同意楼上观点。

  • 忧郁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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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3:46:17

    又是房价的因素在起作用,楼上说得对,如果你已经实际入住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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