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档案和社保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5:33 阅读:9044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05.11.18日到期,在当时签订合同时,在补充条款中规定有1万元的违约金(在公司期间没有接受过公司的有偿培训),因各种原因我不愿意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于2005年7月13日请假不去上班了,当时没有提出辞职是不想交1万元违约金,想等合同自然结束。但公司不承认我的请假手续,在公司内部发了文件通告认定我旷工,对我除名处理,并且停交8月份开始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通告的日期是8月2日,我是近日才从同事那里看到。 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现在是否可以自己补交保险? 补交保险是否需要原公司的认可?我是否还需要赔偿违约金? 目前从我自身的利益来考虑该怎么做损失可以小一点? 如果我去转我的档案及社保的时候公司不配合要我交钱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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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小蜜蜂

娇气的星月

2026-03-31 20:35:33

1、您所在单位是否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如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则单位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2、有无证据单位已批准你的请假?如无证据证明,则单位关于你旷工的说法有可能会成立。是否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土豪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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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33

    1、您所在单位是否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如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则单位的除名决定不合法。2、有无证据单位已批准你的请假?如无证据证明,则单位关于你旷工的说法有可能会成立。是否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 帅气的蓝天
    回复
    2026-03-31 20:35:33

    我和公司签定了7个月的劳动合同按合同上是每两个月清工资,但是现在已经5个月了还没有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样要回我们拖欠的工资。我们可以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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