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档案若干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1:59 阅读:7703
本人03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工作,户口在公司所在地,档案在公司;04年因与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为公司违约;后公司上诉至法院,法院又改判我方违约,并裁定公司把档案交给我个人(因怕公司恶意扣押档案,本人要求公司将档案交出);后本人与公司达成协议不上诉,互不赔钱,公司把档案交换我个人;因本人对档案相关事项了解很少,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至今。 以上是事情的来由;现在我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想办理“三保”,想把档案调到北京,但现在档案在我自己手上,北京人才中心的人说是不能确定我手上档案的真实性,而广州人才中心的人说可以接收我的档案; 请问:为什么广州人才中心可以确定我档案的真实性,而北京的人才中心不能确定?(是因为户口在广州么?)我了解到档案是不能有个人交给人事部门的,但档案在我自己手里不完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如果现在我把档案交给广州人才中心,再调来北京,颇费周折;财力,人力,时间浪费不少,能有什么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另外请问“三保”可以脱离档案单独办理么?很多人的档案都找不到了,档案起什么作用呢?其实我就是想办个保险而已。

最佳回答

迅速的鸡翅

羞涩的猎豹

2026-03-30 02:51:59

档案一般不能由个人保管的。建议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敏感的雨
    回复
    2026-03-30 02:51:59

    档案一般不能由个人保管的。建议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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