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劳动中受伤后责任归属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6:42 阅读:6134
甲方:个体工厂 乙方:瓦工二名 甲方在厂房内砌了一道间壁子,定下口头协议:以180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两名小工由甲方帮助找的,工资在180元承包费中. 施工时,一名瓦工上梯子往墙上挂线,小工酒后往屋里推砖时将梯子撞倒,瓦工掉下摔伤手臂. 瓦工提出:1,全部医疗费.2,生活费3000元. 请问:承包者(瓦工)、小工、工厂三者责任如何划分?费用应由谁承担? 希望各位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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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的硬币

文静的紫菜

2026-03-29 23:26:42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本案中,工厂应为雇主,瓦工和小工均为雇员。因此工厂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认定小工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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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静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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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42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本案中,工厂应为雇主,瓦工和小工均为雇员。因此工厂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认定小工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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