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及其子女是否有享受财产的权利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8:06 阅读:3336
各位大家好。 我爷爷奶奶原有房产3套,产权人是我爷爷,他们名下有一子三女。2002年爷爷去世,未立下遗嘱。 1、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各自份额是多少? 现在奶奶想立遗嘱,指定这3套房产由次孙(应属于第二继承人)独自享有继承权。 2、请问该遗嘱是否有效? 3、如果经协商,第一继承人都愿意放弃继承权,那该遗嘱是否有效呢? 4、如果是自立遗嘱,该包括哪些内容,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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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的天空

优秀的板栗

2026-03-31 20:38:06

1、该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你除奶奶享有一间半房子以外,剩余的一间半房子,你奶奶和她的四个儿女平分。2、你奶奶只有对至于拥有的这部分房子才可以另立遗嘱给次孙,当然这也必须在继承结束以后才能处理,3、第一继承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一般是要求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而且也必须在遗产分割完毕前进行,4,至于遗嘱的有效性,只要具备基本的要件就可以了,当然这可以请律师代书,5、是否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影响次财产的个人属性,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6、构成抚养关系的话,拥有继承权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健康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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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06

    1、该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你除奶奶享有一间半房子以外,剩余的一间半房子,你奶奶和她的四个儿女平分。2、你奶奶只有对至于拥有的这部分房子才可以另立遗嘱给次孙,当然这也必须在继承结束以后才能处理,3、第一继承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一般是要求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而且也必须在遗产分割完毕前进行,4,至于遗嘱的有效性,只要具备基本的要件就可以了,当然这可以请律师代书,5、是否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影响次财产的个人属性,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6、构成抚养关系的话,拥有继承权

  • 淡淡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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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06

    基本同意,继承案件较复杂,任何情节均须有相关证据。

  • 懦弱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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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06

    不好意思,刚才没有把问题写完就发了。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我奶奶的长子配偶已经去世,现在想再婚,该女有未成年子女两个。请问,5、如果未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长子享受的奶奶遗产,是否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6、因为该女有两子女均未成年,这样就构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将来,这两个孩子是否与其他婚生子女一样具有继承权

  • 从容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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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8:06

    我明白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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