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借款人在借条中所称呼被借方的名字是曾用名,有法律效用吗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与老婆结婚前需要买房,由于我家境不好,买房困难,于是向老婆家借资8万元付首期,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人共同名字,付完首期后一个月,我出了一张借条给我老婆,借条是这样写的"本人向XXX借人民币捌万元用于买房,借款人XXX."但我在借条中称呼我老婆的名字XXX为其曾用名,在户口本中有记载,但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另外一个.现在要离婚了,请问一下专业人士,这张借条能否起到法律效用,曾用名的借条,我老婆能否向我追讨到8万元借款,另外借条中指出借这些钱是用于买房,我已经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离婚是否既需要归还8万,还需要分一半房子给她?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