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单位转变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20:13 阅读:4782
请问国营单位转变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后,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作出经济补偿有何规定?国家的相关政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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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酷的凉面

着急的钢笔

2026-05-29 06:20:13

原合同签订两年期限,于04年8月26日已到期,但仍在本单位工作至今,待遇无变,只是工作地点变了。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与广东佛山劳动与社保局仲裁处都说不作经济补偿,律师们都说有,我是否应到法院去提出诉讼?能蠃吗?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现代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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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原合同签订两年期限,于04年8月26日已到期,但仍在本单位工作至今,待遇无变,只是工作地点变了。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与广东佛山劳动与社保局仲裁处都说不作经济补偿,律师们都说有,我是否应到法院去提出诉讼?能蠃吗?

  • 满意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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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尊敬的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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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实践中,对于该种情形下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往往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 结实的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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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你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

  • 活力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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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你应该得到补偿

  • 落后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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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对国有企业职工如合同终止后根据情况,应支付生活补助费。

  • 文静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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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是94年10月,生活补贴单位只赔偿86年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 甜美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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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20:13

    我单位与广东佛山劳动与社保局仲裁处都说:劳动合同期满(已有一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均不作经济补偿,律师们都说有,我是否应到法院去提出诉讼?能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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