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样的劳动合同成立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44 阅读:1322
一朋友是一名博士生,毕业后到一所高校工作,学校和朋友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10年。违约则以每年4000元赔偿。工作三个月后,朋友因其他原因想调离此单位。请问,单位的这种劳动合同合法吗?是否应该赔偿单位4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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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4:44

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 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的规定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另外您朋友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紧张的丝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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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44

    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的规定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另外您朋友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无聊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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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44

    要明确的是,您朋友与学校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双方属于人事聘用关系,应按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是,如该学校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可按劳动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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