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规定应该怎么理解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9:17 阅读:7535
这些情况得不到经济补偿   情况一: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二: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   情况三:自动离职或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被用人单位按规定除名的。   情况四: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 现在我想请问律师: 情况四中的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应该怎么理解?

最佳回答

阔达的汽车

糟糕的缘分

2026-03-30 02:59:17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无聊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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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9:17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唠叨的小鸽子
    回复
    2026-03-30 02:59:17

    应按第一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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