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期工资被变更及其它情况的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0:17 阅读:1937
我太太自2004年2月起从广东调至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家美资(广东和余杭两地者属于美国某公司的分支机构)企业从事文职工作,之前都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偶尔也有五天的情况)。自始至终只口头约定固定薪水,并未约定加班时间或加班薪金。 2005年大概三四月份起,日工作时间从每天八小时调整到十小时,对此我们没有异议,工资也是按口头商定的固定薪水发放。 但上周执行总经理又有新规定,称以后的工资逐步递减地算,以后把每周六定为加班时间,该天的薪水为日薪的2倍,每天八小时以外的工作量也算加班,薪水要算成日薪的1.5倍,这样扣掉这些加班的薪水后剩下的就是基本薪水。其实原来口头商定的固定薪水总额并未变化。 而且,由于我太太怀孕,口头问了一下,说未来的三个月产假将只能发放基本薪水。 去年一直未签过劳动合同,05年6月份才补签了一份05年全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不是标准合同,是该企业聘请某律师写的一份合同,我太太是在非本人意愿下签署了合同,合同内容里并未约定详细的工作时间和具体的待遇细节。 其它: 1、公司里有过往的考勤机记录; 2、工资发放以银行转帐方式,无工资条; 3、我太太已怀孕四个月,预产期为2006年1月29日 请问: 一、该公司的这种单方面改变工作时间和待遇标准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二、在我太太休产假的时候,薪水究竟该如何确定? 三、以前请假从未扣钱,但现在亲规定的包括因怀孕需要在工作日去医院进行产检也要扣工资是否合理? 请各位律师发表高见!!先谢了。

最佳回答

健康的玫瑰

自信的大碗

2026-03-30 06:20:17

现在各个单位都要求缴纳生育保险,应该没后顾之忧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洁净的毛巾
    回复
    2026-03-30 06:20:17

    现在各个单位都要求缴纳生育保险,应该没后顾之忧的。

  • 孝顺的电灯胆
    回复
    2026-03-30 06:20:17

    您好,谢谢您的回复。但我的最大诉求目的在于:新规定之前并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声明我太太的薪水是由多少基本薪资+其它来组成,一直以来她只是享有固定的月薪。我希望今后无论周六是否上班,薪资不变;三个月产假时薪资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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