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房屋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3:58 阅读:7317
我于2002年底买了**银行修建的一套住房,当时由于是通过朋友买的(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购入),没有签定合同.银行告诉我:修建住房时,因为嫌从电业局接电线太贵(银行说电业局要收8万元左右的接入费等),就从其他单位转供水电其他单位不收接入费等,只是每月电价比电业局要贵接近两倍.我就接受并交了房款!! 到2005年银行的房子全部买完,银行就以要降低大家的水电费为由,要求房主再次交纳4500元的电路改线费由其他单位转供水电改为电业局直接供电.我不同意交纳,银行就以断电、断水要挟!!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钱该我交纳吗?因为我买了银行的房子,他就应该水电配套。而且这次水电改线,最初是银行嫌成本高造成的!! 目前我所居住的地方,有一半是银行内部职工,另外一半是外单位职工。现在就只有我和另外一家主户没有同意交钱了!! 同时我还想问:假设我坚持不交钱,银行也未同意给我改造,如果我在使用外单位转供水电时如出现纠纷,我还能找银行解决吗?我担心银行会以他们已经提供渠道,但是我不配合执行为由拒绝! 恳请各为大律师为我拨云见天!! 万分感谢!!

最佳回答

舒心的蓝天

忧虑的哈密瓜

2026-04-01 01:53:58

你以市场价格支付了购房款,该银行交付符合规定的产权房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 该银行在售房时以从电业局接电线太贵为由,从其他单位接水电,在房屋售完后又以其它理由要求业主交纳电线改线费,并以停水、断电相挟,有违诚信、公平、自愿原则。 成都王良久律师 为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028)88894535 87736007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热情的秀发
    回复
    2026-04-01 01:53:58

    你以市场价格支付了购房款,该银行交付符合规定的产权房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该银行在售房时以从电业局接电线太贵为由,从其他单位接水电,在房屋售完后又以其它理由要求业主交纳电线改线费,并以停水、断电相挟,有违诚信、公平、自愿原则。成都王良久律师 为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028)88894535 87736007

上一篇 关于保险的相关问题.

下一篇 [原创(浙江宁波)房产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