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700多万的物业管理大楼如何通过诉讼要回产权
小区开发商95年6月拿到大产证,业委会01年成立。有一个物业管理办公大楼(现价值700多万),规划审批文件上写的是“物业管理大楼”,但96年办小产证时,小产证上直接属物业管理公司之名(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关联企业)。因当时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没出台,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法规是否能适用当时的情况?按照现在的规定,这个大楼属物业办公大楼应当归属全体业主,而不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我们业委会想代表全体业主要回这个大楼的产权,不知道各位律师,哪位有高见?若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幢大楼,我们愿意聘请他作为我们的律师,直接代理我们诉讼。我们是上海的小区,外地律师若有能力要回产权的,我们也愿意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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