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不达标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30 00:46:45 阅读:650
我搬到新家已经2年了.家中侧卧室温经常性的达不到16°C,去年曾与物业签订了供暖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写明如果温度不达标该怎么解决和赔偿.而且合同中也没有写明截至日期,但写明了每年5月~10月交费.我与物业协商过,要求他们解决,但只是回复他们查查,而且要求供暖费照常收取.我要求他们解决了问题,我才交供暖费. 请问如果物业不能解决此问题,我该向谁投诉,如何彻底解决此问题? 如果解决无望,我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还有,如果这么无限期的拖下去,是否意味着这份合同仍然在执行?

最佳回答

认真的老师

大气的石头

2026-05-30 00:46:45

原则上这种案件,要有测温记录,若无此记录,无法证明供暖不达标,则你还要交费。应该在供暖期间发现供热不达标,可以按规定程序测温。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执着的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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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0:46:45

    原则上这种案件,要有测温记录,若无此记录,无法证明供暖不达标,则你还要交费。应该在供暖期间发现供热不达标,可以按规定程序测温。

  • 怕孤单的中心
    回复
    2026-05-30 00:46:45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履行合同,在他们未履行前无需付费。

  • 过时的小白菜
    回复
    2026-05-30 00:46:45

    谢谢2楼的恢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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