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可以拿到原来的房子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14 阅读:3775
我是十年前动迁的居民,原本协议上写明是三年可以拿到房子,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其中七年的过渡费我也没有拿到过。现在房子终于造好了,本以为只要能拿到房子就好了,过渡费也不计较了。但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房产公司说我的房子当时是市政委托他们动迁的,但是动迁完以后没有给他们房产公司钱,所以我的协议上没有市政公司的公章,只有房产公司的章。因此房产公司说他们不能给我房子。可是我的协议上明明写好了有房子的,而且连房子的地址几号几室都有的,怎么可以不给我房子呢?现在我想告他们,我想问的是我的胜诉大不大?还有就是我还能不能拿到以前的房子,托欠我的过渡费和精神损失费是不是都可以向他们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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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37:14

要看协议的内容,原则上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至于对方与其他单位的纠纷,与你无关,你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履行协议。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复杂的月光
    回复
    2026-03-31 20:37:14

    要看协议的内容,原则上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至于对方与其他单位的纠纷,与你无关,你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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