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离婚判决下来之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妻子可以强行带走小孩离开原居住地去其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35:33 阅读:842
请问未有离婚判决下来之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妻子可以强行带走小孩离开原居住地去其它地方居住吗?还有如果小孩由我扶养的话,女方在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不支付或少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而且在我上告法院强制执行,她都不愿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中止女方对小孩的探望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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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鼠标

微笑的悟空

2026-03-30 05:35:33

有权无权的说起来意义不大。判决下达前,双方都有权抚养,强行去其它地方未必合适,但诉起来也没意义。 判决下达后,对方不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无依据可以据此不让探视,实践中你让不让是另一个问题,家事本来就有些乱,不是全可以中规中矩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端庄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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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5:33

    有权无权的说起来意义不大。判决下达前,双方都有权抚养,强行去其它地方未必合适,但诉起来也没意义。判决下达后,对方不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无依据可以据此不让探视,实践中你让不让是另一个问题,家事本来就有些乱,不是全可以中规中矩的,

  • 激昂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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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5:33

    有权无权的说起来意义不大。判决下达前,双方都有权抚养,强行去其它地方未必合适,但诉起来也没意义。 判决下达后,对方不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无依据可以据此不让探视,实践中你让不让是另一个问题,家事本来就有些乱,不是全可以中规中矩的,

  • 淡淡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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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5:33

    探视权与对方支付抚养费无关

  • 纯真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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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5:33

    同意楼上说法。女方行使探望权是有判决作为依据的,另外为了孩子着想,也不要因为女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而中止女方对小孩的探望权,关于抚养费问题,应当采取正确的途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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