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农村宅基地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6:40 阅读:2061
早时,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父母、我与弟弟)的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后来,我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本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弟后来也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父母居住,并且现今父母双方都已转为城镇户口。请问,象我和弟弟户口都已迁出原村委这种情况,能享有原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吗?还是村委有权收回并要求拆除清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

最佳回答

舒适的薯片

笑点低的大雁

2026-03-30 07:16:40

能享有原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和使用权,村委会绝对无权处分你们的房产。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眼睛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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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6:40

    能享有原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和使用权,村委会绝对无权处分你们的房产。

  • 曾经的黄豆
    回复
    2026-03-30 07:16:40

    按现行法律规定,你们应该可以继承,但村委会绝对无权处分你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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