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致伤人,谁承担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5:09 阅读:186
某村12户村民为了行路方便,自发组织修路(将原来的泥巴路改为水泥路),一村民在修路过程中敲打石头,石头碎渣飞溅将一过路行人的眼睛致伤,该行人遂要求该村民赔偿。该村民认为其是义务修路不同意赔偿。经查该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属于该村民所属公社,村民修路属于义务出工。请问:除了该村民承担赔偿责任外,公社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抑或其他11户村民也作为受益人承担部分责任?公社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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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的小蚂蚁

老迟到的薯片

2026-03-30 07:15:09

你们的自发修路行为如果曾得到过公社的认可的话,公社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得到认可,我认为应由12户村民共同承担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文静的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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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5:09

    你们的自发修路行为如果曾得到过公社的认可的话,公社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得到认可,我认为应由12户村民共同承担责任。

  • 慈祥的飞鸟
    回复
    2026-03-30 07:15:09

    上面的回复有道理。

  • 震动的导师
    回复
    2026-03-30 07:15:09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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