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师在校被学生撞残,是否该自认倒霉
50多岁的中学老教师紧急呼救:我的妈妈是一位中学老教师,她被急速奔跑的学生撞倒在办公室门口,造成六级伤残,为治疗花费近10万元,至今不能上班。学校单位依照工伤条例报销部分费用,但有剩余大部分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仍然不能报销,学校单位表示:剩余费用依照工伤条例已经不能给予赔偿,而肇事学生家长在支付3千元后便不在给予任何补偿,难道剩余的大部分医疗费老师就应该自认倒霉吗?老师在校工作时的人身安全究竟是由谁来保障?请求法律界精英帮助:老教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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