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劳动法或广东省的劳动法是以这样的形式来规定赔偿的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4:12 阅读:270
我于去年在深圳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评定为十级。公司给予的赔偿方法是我受伤当月工资的十一倍。并于当时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上有一条讲的是:先给予赔偿七个月的本人受伤当月工资,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再给予赔偿五个月的受伤当月工资。 ..请问:深圳市的劳动法或广东省的劳动法是以这样的形式来规定赔偿的吗?如果,按这样赔,那要是受伤当月工资是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那岂不是少之又少?如果受伤当月工资很高,那又如何算呢? 现在我已经同公司签了协议,如果协议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我是否还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重新计算赔偿损失呢? 现在公司已经在三月份的时候从深圳搬来了四会市(属于肇庆市),而这里公司的名字又不是原来的那个(法人代表还是同一个人)。在深圳那边只是暂时留下一个办事处,如果我现在不走,过几年深圳那边办事处不办了,深圳原来的那家公司没有了,那我的协议是否还会有效,如果没效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打扰大家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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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的摩托

温婉的路人

2026-03-30 01:14:12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幽默的巨人
    回复
    2026-03-30 01:14:12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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