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一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做销售,三月他拿了客户现金2万元,请问各位他要负法律责任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23:33 阅读:9880
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一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做销售,三月他拿了客户现金2万元,他考虑公司还欠他一万酬金,他就没跟公司打招呼,就不干了,但他没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他要负法律责任吗,负何责任。谢谢

最佳回答

文艺的大船

能干的哑铃

2026-03-30 10:23:33

有法律责任,欠工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扣客户支付的款项不还的,有侵占的嫌疑。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纯情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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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23:33

    有法律责任,欠工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扣客户支付的款项不还的,有侵占的嫌疑。

  • 高大的小土豆
    回复
    2026-03-30 10:23:33

    他无法证明单位欠他工资,并且占有的比工资数额还多,当然涉嫌侵占。

  • 冷傲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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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23:33

    职务侵占。

  • 微笑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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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23:33

    涉嫌侵占

  • 热情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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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23:33

    请问马明国律师,如公司起诉他,会判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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