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逾期交房退还全部已付款的法律解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6:43 阅读:8677
本人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三向买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由于开发商逾期一年多没有交房,本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将合同约定中"退还全部已付款"解释为:"退还全部已付给开发商的款",即认为我所支出的印花税、贷款律师费、贷款利息、贷款保险费和抵押金等(这些费用我都有收据)不属于全部已付款。请教国家相关法律如何解释“全部已付款”。

最佳回答

优雅的毛衣

勤奋的百合

2026-03-30 01:16:43

楼主不需要这样说律师吧,人家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按合同办啊 谁让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向KFS提出来呢 现在KFS都很厉害的,稍微有不理解的地方就要提出异议 现在回过头有什么用,字都签了,手印都盖了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愉快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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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楼主不需要这样说律师吧,人家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按合同办啊谁让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向KFS提出来呢现在KFS都很厉害的,稍微有不理解的地方就要提出异议现在回过头有什么用,字都签了,手印都盖了

  • 儒雅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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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这些费用均是因对方过错引起的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 火星上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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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难办,还是找刘伯华律师吧!

  • 机智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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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平常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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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说了也白说

  • 烂漫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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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6:43

    上楼律师难道你们不会回答问题吗?针对问题,抓住重点,不要把人家的问题当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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