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如何追讨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33:21 阅读:4291
本人2001年向法院起诉向借款人追讨欠款50万元。2002年佛山市终审法院判其十天内偿还债务,由于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判由担保人拍卖其住所所得款的50%偿还给本人,本人获赔3.8万元。此后至今分文未还,本人亦无法查得关于其财产的信息。 我想请问律师,如果他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其所欠的款就可以不还,而他仍然可以丝毫无损地过他的好日子?借款人如果一直不还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债权簿上有担保人的名字,而担保人每月有退休金,可否向法院申请以退休金来偿还债务。如果借债人在村内有股分分红,又可否以其分红偿还债务?

最佳回答

靓丽的导师

勤恳的夏天

2026-05-29 06:33:21

请不要重复发帖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满意的金毛
    回复
    2026-05-29 06:33:21

    请不要重复发帖

  • 幸福的超短裙
    回复
    2026-05-29 06:33:21

    无刑事责任。养老金是不能查封的。可以收取红利。

上一篇 我们是否还应承担相关费用

下一篇 司机车在慢速行驶,司机无驾驶证且本人没有一同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