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金作为工资发给我们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1:10 阅读:1788
我于2003年3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在刚进入公司时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我的工资金额为2400元,并规定公司将为我办理交纳三金,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们办理交纳三金的事情。直到2003年10月,公司遭到原来工作的员工的投诉,此员工进行了劳动仲裁,公司败诉,为此员工办理了交纳三金的事情。公司为了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又以原来合同补充条款的形式,让我们重新签定了合同,合同规定,三金我们自愿选择自己交纳,公司将此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们,并将原来的工资金额由2400元改为1544元。同时为了配合这个规定,公司重新制作了工资表,将原来的工资构成变为1544元,其他部分改为三金形式,但工资总金额不变。 现在我已经离开此家公司,由于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交纳三金,所以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由于曾经签定了变更的合同,公司说愿意帮我们交纳三金,但是三金已经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我们,所以如果要交纳,我们必须将此部分工资退给公司。 请问公司的这一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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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的寒风

霸气的羽毛

2026-03-30 02:51:10

过去叫三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加公积金。现在又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都应该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不能发到工资里,也不能发现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安静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3-30 02:51:10

    过去叫三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加公积金。现在又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都应该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不能发到工资里,也不能发现金。

  • 自觉的萝莉
    回复
    2026-03-30 02:51:10

    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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