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保护我家的鱼池?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1:30 阅读:4437
这是我家的问题.请各位给看看,谢谢! 我出生在哈尔滨,呼兰区宫家屯是我家的老家,我们在那里购有房产. 我家的大家长是姥爷姜继龙,他在94年在当地一个大家称做"老婶"的人那里以600元买了一个鱼池.(鱼池是"老婶"在河沟附近自己推出来的,村里大队承认鱼池是她的.全村的鱼池都没有房产证,但大队都是知道并且承认村民对鱼池的所有权的) 因为姥爷和"老婶"是亲戚("老婶"是姥爷的弟媳),当时没有立字句,但是全村人都知道,"老婶"也承认卖给了姥爷.当时的600元是我母亲(姥爷的长女)支付,也姥爷名义买的. 去年,姥爷去世了. 今天,"老婶"以买主姜继龙已经去世为由,并且她自己是买主的弟媳,要求收回鱼池. 当时买鱼池的时候,的确没有立字句,因为大家是亲戚,但是10年多来,全村人都知道那鱼池早就是我家的了.而且"老婶"也是承认买给姥爷的.现在姥爷去世了,她说鱼池应该是她的.这鱼池本应该是我家的人继承才对吧? 请问我们家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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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战斗机

2026-03-29 23:21:3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   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喜悦的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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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3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  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粗犷的便当
    回复
    2026-03-29 23:21:30

    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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