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被法院驳回?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5:41 阅读:1122
我于2005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被告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结果我有不明之处请帮帮我,事情是 被告李**驾驶的E***7警号车行驶时,先将我驾驶的辽A****8号小轿车撞坏即逃,逃跑时,又将林州市政维护管理处工作人员张**驾驶的予E***1二轮摩托车撞翻在地,之后,仍驾车逃逸,此时,我立即报警,经交警调查取证后,林州市公安交警作出(2004)第045号《道路交能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对本事故作出了”一、李**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且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应付事故全部责任。二、我不付事故责任。三、张国民不付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不服提出申请复议,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接到被告的申请后,对本案的全部材料作了审核和复查,最后作出2004第03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适用法规准确,责任认定适当,程序佥。维持了林州市公安交警的责任认定,后经多次调解,被告拒不接受,无奈,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交通费计7390元。 可是法院民事裁定书却认为:我虽向法院提供了林州市,安阳市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书,但我在公安交警询问笔录中陈述:“我驾驶的该车车主是老板的,自己只是为他所开车”,虽然我在庭审中提出该修车费用已经由我自己全部付出的陈述,但是,我不是该车财产所有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作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驳回我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我的起诉。受理费由我负担。 请问: 一、我是司机,当事人是我,根据公司的规定,开车办私事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为什么法院会驳回我的起诉。 二、我作为给老板开车的司机,私自开车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公司要求不但修车费用自己出的,而且不准开车,调到了别的部门工作,工资明显降低。在此期间给我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我还能不能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我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三、我能不能做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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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小蝴蝶

酷酷的斑马

2026-03-31 20:25:41

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