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前以公房的条款我们与其签了拆迁安置协议

司法 时间:2026-04-01 08:30:32 阅读:9997
我们原居住在东山区农林下路5号404房,是广州客车厂的职工宿舍,已于1999年底办理房改手续,但一直未能取得房产证。由于拆迁,房管局以产权人不明为由于2000年6月接管了整幢宿舍,开发商由此申请裁决并于2001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前以公房的条款我们与其签了拆迁安置协议。由于上述房产的户内有两户主,其中分户以所在单位已分宿舍为由没有得到安置。 广州客车厂于2003年底确权成功,房管局于2003年底宣布撤管,农林下路5号404现在的产权人是广州客车厂。目前正在与开发商洽谈回迁,但被要求由原协议的802房改往11层。 1、我们能否要求分户的安置问题。 2、被要求变更原协议后应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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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店员

等待的山水

2026-04-01 08:30:32

注:农林下路5号已于2001年12月拆毁,现回迁楼20多层开始装修。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会撒娇的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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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8:30:32

    注:农林下路5号已于2001年12月拆毁,现回迁楼20多层开始装修。

  • 怡然的电话
    回复
    2026-04-01 08:30:32

    1、如果分户只是租用该房屋的,已经安置了,则无权再要求安置;2、如果是已经房改为私人所有的,可以要求重新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欢喜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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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8:30:32

    问题1、分户没有得到安置2、房屋还是单位的福利房,房产证办不了3、开发商要求变更回迁条款,重签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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