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次数

司法 时间:2026-10-24 12:11:30 阅读:6163
离婚协议内容:儿子(2岁半)由女方抚养,男方提出一周探望两次,除夕、元宵、儿童节、中秋四个节日轮流随男女方过。女方认为探望过于频繁,只同意一月两次。我这个探望条件过分吗?这样的探望条件损害了女方,或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吗?  --盼回音

最佳回答

微笑的世界

文艺的早晨

2026-10-24 12:11:30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成就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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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 知性的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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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我认为不过分。

  • 感动的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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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再协商吧!

  • 默默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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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如果判决的话,一般最快也是一周一次。

  • 欣慰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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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协商为好,不要为了这点事给孩子带来阴影。

  • 神勇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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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11:30

    一周一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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