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次数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5:52 阅读:9541
离婚协议内容:儿子(2岁半)由女方抚养,男方提出一周探望两次,除夕、元宵、儿童节、中秋四个节日轮流随男女方过。女方认为探望过于频繁,只同意一月两次。我这个探望条件过分吗?这样的探望条件损害了女方,或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吗?  --盼回音

最佳回答

简单的画板

霸气的往事

2026-03-31 22:25:52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勤恳的唇彩
    回复
    2026-03-31 22:25:52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 动听的花生
    回复
    2026-03-31 22:25:52

    我认为不过分。

  • 无私的果汁
    回复
    2026-03-31 22:25:52

    再协商吧!

  • 沉默的茉莉
    回复
    2026-03-31 22:25:52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如果判决的话,一般最快也是一周一次。

  • 妩媚的鲜花
    回复
    2026-03-31 22:25:52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协商为好,不要为了这点事给孩子带来阴影。

  • 过时的火车
    回复
    2026-03-31 22:25:52

    一周一次为好

上一篇 请高手给我解答一下,要立什么样的协议有大率效力?

下一篇 关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