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次数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58:26 阅读:4283
离婚协议内容:儿子(2岁半)由女方抚养,男方提出一周探望两次,除夕、元宵、儿童节、中秋四个节日轮流随男女方过。女方认为探望过于频繁,只同意一月两次。我这个探望条件过分吗?这样的探望条件损害了女方,或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吗?  --盼回音

最佳回答

无限的菠萝

唠叨的百合

2026-08-23 13:58:26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害羞的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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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具体可以考虑双方居住条件,当地生活状况等。一般每周一次最佳。

  • 腼腆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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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我认为不过分。

  • 负责的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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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再协商吧!

  • 眼睛大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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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如果判决的话,一般最快也是一周一次。

  • 辛勤的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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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协商为好,不要为了这点事给孩子带来阴影。

  • 粗暴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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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58:26

    一周一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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