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维修地沟在我家地面挖洞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15 阅读:8046
律师您好: 我家住铁路住宅一楼(原为单位住宅,后由职工个人出资购买了产权),两室一厅,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房权。全家的生活就靠在大屋开的食杂店维持。(食杂店的各种手续齐全)。 近日我接到单位房产通知,内容是地沟墙(在我家小屋地面下)倒塌,须在我家小屋地面刨个洞,然后下去人修墙。而且还称如因不及时清除屋内物品而影响施工则后果由我们家承担。 我想请教律师: 1,地沟墙不是我们家弄倒的,他们不从完好的原地沟口进入地下(他们称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有危险),而非要在我家屋里挖洞进入地下是否有道理? 2,如果我不让他们在我家屋内挖洞,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3,如果让他们在我屋内施工,给我造成的诸如清理费用、地板损失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其他生活不便(老人孩子须到别处借宿)等麻烦对方是否该承担责任?该如何承担? 另外,他们大概需要三天的时间才能施工完毕,那么在此期间对我食杂店经营带来的损失是否也应该赔偿 ?(房产部门称住宅楼是用于住宿的,并非是用于做生意的,因此,他们不能赔偿我的经营损失)____这也是我们双方争论的焦点,难道因维修地沟而给食杂店造成的损失要由无辜的我自行负担? 4,如果因他们未及时修墙导致诸如地面埸陷而给我造成了各种损失他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请您指教,我代表我们全家老少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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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的店员

大胆的手机

2026-03-29 23:24:15

你是房屋的主人,他人无权要求破坏你的房屋而不进行补偿。房管部门仍用80年代的老办法解决问题,公权力高于一切的观点是错误的,你的私权应得到保护。不给补偿就不同意挖洞,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不行就让他们去起诉吧!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灵巧的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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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5

    你是房屋的主人,他人无权要求破坏你的房屋而不进行补偿。房管部门仍用80年代的老办法解决问题,公权力高于一切的观点是错误的,你的私权应得到保护。不给补偿就不同意挖洞,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不行就让他们去起诉吧!

  • 自由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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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5

    你都不看问题,我朋友没有其他财产

  • 俊秀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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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5

    给你们造成损失了,他们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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