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提问
您好!
我是2004年大学毕业的,于2004年4月12日与一家公司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并附加了应届生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提前解约要支付15000元人民币),后公司又于2004年7月12日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与第一份合同内容相同(但是该合同没有附加补充协议、没有规定15000元的违约金),请问:1、这两份合同哪份有效?2、如果我辞职是否要交纳15000元的违约金?3、公司是否有权扣押我的户口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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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签的合同优于先签的合同;
2、不应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3、公司无权扣押你的任何东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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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3:12糊涂的灰狼
回复1、后签的合同优于先签的合同;2、不应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3、公司无权扣押你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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