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是:拒不还贷,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7:57 阅读:2869
(咨询:我在起诉书上写的请求事项是:要求归还原告担保的基金会贷款2000元及五年利息1560元,共计3560元。事实和理由是:原告于1998年4月22日,为被告人皇某的丈夫李某,以低押担保在高某代办的农村基金会中贷了两千元钱李某 因车祸身亡,之后皇某不承认此项借款,拒不还贷,现基金会代办人高某以原告的存款清偿,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上写成:我要求被告付给我2260元。 在审理查明中写的是:同日,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给付基金会扣除的款,被告拒绝。原告遂起诉来院。 我认为法院的这种更改从根本更改了我的起诉意志,但又不知道对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佳回答

无奈的母鸡

娇气的大白

2026-03-30 01:17:57

没有道理的。 如果已经审理了,应该是驳回诉讼请求的。 立即上诉。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畅快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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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7:57

    没有道理的。如果已经审理了,应该是驳回诉讼请求的。立即上诉。

  • 热心的盼望
    回复
    2026-03-30 01:17:57

    你可要求补正遗漏的内容。

  • 怕黑的帆布鞋
    回复
    2026-03-30 01:17:57

    判决的结果是怎样的。

  • 顺利的大地
    回复
    2026-03-30 01:17:57

    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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