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医院替病人日脱水10公斤致死构成医疗事故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36 阅读:9147
我姐2月7日在长沙某省属三甲医院做了颅咽管瘤切除手术,其后几天因春节放假,无医生前来查房,到2月11日抽血检查发现低钠,2月12日才给予补钠,2月13,14,15日连续三天未做血检,到2月16日,17日血检发现低钠的症状没有改变,医生决定脱水治疗,未告知病人家属脱水治疗的风险,也未征得同意,24小时内替病人脱水1万毫升,体重剧减6公斤,使病人由低钠血症变为高钠血症,陷入昏迷,病人在昏迷112个小时之后死亡,死亡之前高血钠症一直没有改变。在脱水过程中病人家属曾提出异议,认为脱水太快太多,但医生一意孤行,不加控制,最终导致组织细胞严重脱水,器官衰竭死亡。 请问刘律师,在此事件中医院存在哪些过错,构不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家属现在该怎么做?不胜感谢!!![em00]

最佳回答

美好的睫毛

矮小的紫菜

2026-03-30 02:50:36

医方没有充分考虑颅咽管肿瘤切除术对患者内分泌功能的影响,没有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处理不及时,脱水速度过快,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专一的冰棍
    回复
    2026-03-30 02:50:36

    医方没有充分考虑颅咽管肿瘤切除术对患者内分泌功能的影响,没有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处理不及时,脱水速度过快,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 仁爱的人生
    回复
    2026-03-30 02:50:36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住院期间的证据以便起诉

上一篇 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下一篇 关于离婚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