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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2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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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轻松的发带
回复对我提出的问题:“男方已生育过子女,离婚后再婚,再婚后依法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女方初婚未曾生育,这种情况下怀孕并生育,算不算头胎?” 当地计划生育局不置可否。 我个人理解:当然是头胎,因为“胎”特指女性,受孕、怀胎唯独女性所具有。女性可以称“头胎”“二胎”,对于男性只能称第几个“孩子”或“子女”。 不知道我的理解能不能站住脚? 计生局一面不做答复,一面又由其内部熟人放出风来,说我们生育“没问题”“没大问题”,这种情况下我还有必要诉讼它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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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闪闪的野狼
回复虽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故不知你们的地方法规的规定,但是按公认的法律原则,你遇到的对方的答复是相当不妥的,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按行政程序进行,如复议,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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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干净的盼望
回复问此问题的目的是什么,是遇到计生罚款,还是准生证问题,还是产假,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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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眯眯眼的羊
回复这要看你在哪个地方了。不同地方的政策还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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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妩媚的奇异果
回复政策问题,请问政策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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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精明的山水
回复政策问题,请问政策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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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醉熏的小海豚
回复到计生办问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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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长情的铃铛
回复谢谢各位好心答复,我是在知道怀孕后向县计生局提出申请,主管局长说符合生育规定,但是必须先做流产发证后再重新怀孕,否则处罚6至12万。 我们这里头胎生育不用领生育证,因此才有上面所问:“男方已生育过子女,离婚后再婚,再婚后依法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女方初婚未曾生育,这种情况下怀孕,算不算头胎生育?” 书面申请已递交3个多月了,至今没得到计生局正式答复,我也没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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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14:07发嗲的糖豆
回复谢谢版主。 依据我所在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县计生局已明确表示我们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 问题是,必须先做流产发证后再重新怀孕,否则处罚6至12万。 我所企盼的是“头胎”的概念,因为我省头胎不用办证。 计生局3个月没正式答复,我没有复议、诉讼的依据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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