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道路清扫工人被撞算不算工伤

司法 时间:2026-04-01 02:07:27 阅读:4455
一七十四岁男性,92年被市环卫处(事业单位)聘用为道路清扫工人(临时工) 1998年,在一次清扫工路被48岁男性(在一事业单位干临时工)在回家路上驾驶拖拉机(酒后,无牌,无证)撞伤,医院诊断为严重脑挫伤,抢救无效,45天后死亡。当地交警大队处理后,肇事者(本人)负全部责任,予以赔偿。但由于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故迟迟未能执行。受害人家属此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依然判决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但仍旧由于肇事者无赔偿能力而未能执行。随后,受害人家属到市环卫处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予以处理,但单位一直以没有相关政策为由不予解决。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应当如何鉴定?国家究竟有无相关政策? 在单位作出如此答复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受害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

最佳回答

殷勤的彩虹

粗犷的高山

2026-04-01 02:07:27

98年发生的事,现在才申请认定工伤,已经过了时效了,只能要求肇事者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愤怒的冬日
    回复
    2026-04-01 02:07:27

    98年发生的事,现在才申请认定工伤,已经过了时效了,只能要求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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