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谁来帮帮我!

司法 时间:2026-03-31 02:18:32 阅读:4595
律师好: 我于2004年10月6日进公司报到上班,报到之前由外资总经理及人事部人员对我讲:所有进公司的员工试工期3个月,你也不例外。但公司一直拖延,未曾和我签合同。2005年1月14日下午下班前5—10分钟人事找我,并不说明任何理由,说:“从现开始你不用上班了”并采取诱导等方式,设下圈套,利用我劳动法淡薄之弱点要我签字同意辞退。在之前,企业并没有任何不要我上班的迹象。公司人事又说:如果要加金的话再签一下劳动合同(2004/10/1 — 2005/10/1),签完后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一份!由于本月14日之前一直数天连续加班,有的甚至加到晚上11、12点钟,第二天照样上班,非常疲倦。 但我看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内的第13、27、32、40、57条等条款后,发现他们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问题。您看我现在的情况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吗?另外是否可以有经济赔偿,如果有该怎么赔!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你宝贵的时间尽早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最佳回答

顺利的导师

坚强的歌曲

2026-03-31 02:18:32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即使企业能证明与你有关于试用期的口头约定,也已超过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不能适用试用期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合同,没有提前应当给予相当于三十日工资的替代金。 加班应当按实际加班天数,加点按实际小时数,按规定比例发给加班加点工资。另外加班加点时间上也是有规定的,如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等。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落寞的小虾米
    回复
    2026-03-31 02:18:32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即使企业能证明与你有关于试用期的口头约定,也已超过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不能适用试用期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合同,没有提前应当给予相当于三十日工资的替代金。加班应当按实际加班天数,加点按实际小时数,按规定比例发给加班加点工资。另外加班加点时间上也是有规定的,如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等。

  • 大气的红酒
    回复
    2026-03-31 02:18:32

    你要证明欺骗事实存在。

  • 大胆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3-31 02:18:32

    公司利用我法律上的盲点,用欺骗等手段让我在自动辞职单上签字。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到底该如何与公司交涉!谢谢!

  • 美丽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3-31 02:18:32

    你如果不能证明你的受骗事实,对你是不利的,你可能得不到赔偿。国此你最好用证据来证明你是受骗的。

  • 小巧的小刺猬
    回复
    2026-03-31 02:18:32

    感谢倚天剑\深圳陈律师\范斌律师给我的及时指教,我最近还在和公司交涉中,他们答应最近就 给我答复!

上一篇 请教一个侵犯软件著作权的问题,先谢谢了!

下一篇 我应该陪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