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籍在广州,我户籍在北京,孩子由我抚养,如何办理户口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7:55 阅读:9300
我与前夫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由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了(2004)东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双方所生之子由被告lingwing扶养”之判决,现孩子户籍所在地在广州,这给孩子的上学、保险、搭乘飞机等基本生活事项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现我拟将孩子的户籍迁入与我户籍一样的北京户籍所在地。故想向法院申请前夫给予能使之完成的积极配合行为,以使上述判决得以实行 判决书中只提及孩子由我抚养,要求孩子父亲每月付500元的抚养费,并给予我经济补偿共计28000元.但至今他也未付.关于户口的问题,需要他提供户口的原件,才能办理迁入北京.他不予配合.现面临孩子上学等诸多事宜,需要孩子在北京有户口,我该如何办理?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在广州要请律师?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如何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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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白昼

孝顺的小虾米

2026-03-29 23:17:55

可以申请执行。费用不高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缥缈的钢笔
    回复
    2026-03-29 23:17:55

    可以申请执行。费用不高(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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