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辞退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4-01 05:37:00 阅读:9281
我是一个公司的女职员,就职于北京一个上市公司。就职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 2000年12月25,我正式入职,在公司的一个研发部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直到2001年6月,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当时我是毕业生,而且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每年经理会给所有员工加薪,但到2003年8月公司都没有给我加过薪水。因为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经验,部门的效益不是很好,我不太好意思跟经理提加薪的事情,最主要的是部门的工作较为轻松,工作时间不是很饱满,因此,从转正期满一直到2003年末,三年期间,我没有提过加薪的事。 2003年8月,我调入另一个部门,工作性质与原先完全不同,工作时间饱和,压力大,任务重,而且工作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当时我认为职位调动,薪资应该跟着职位的变动有所变动,于是向经理提出了加薪的请求,之后完成了一个大项目后,又一次向经理提出加薪的申请,我没有要求我的薪资达到多高的水平,但起码应该符合劳动法里说的同工同酬,应该和部门里的平均工资持平,在我再三的要求下,公司象征性地给我加了几百元工资。 2004年公司运营亏损,年底,公司开始大规模裁员,2005年1月5日,部门经理通知我,我被辞退了,并要求我在1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完成离职工作。 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据我所知,公司和个人如果要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像我们公司这样1月5日通知我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把我辞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赔偿的尺度如何? 2、依劳动法,在合同期满前,由于公司运营方面的问题要辞退我,应该按一年给予一个月赔偿金的比例给我以赔偿,不足一年的部门按一年计,那么我想请问公司是应该按从试用期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给我5个月的赔偿金还是按从合同签订日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给我4个月的赔偿金? 3、关于公司赔偿金的计算,是依基本工资还是按加上岗位津贴等其他部分后的实发工资进行计算?(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公司的工资分为工资,岗位津贴,补助,奖金四个部门,工资只占其中四分之一) 4、由于公司的薪资保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部门里和我工作性质相同的同事工资比我高得多,甚至公司里其他职位不如我高的同事工资都比我高,对于部门里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赔偿的尺度如何?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那公司是否还应按调整后的工资,赔偿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的差额? 5、如果公司不能给我以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提起申诉?应该到哪里提出申诉呢? 可能我的问题有点多,但是一直以来,我对这些都不太注意,因为我一直认为好好工作才是放在第一位的,直到今天上网查询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才发现公司许多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来这里咨询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到公正的待遇,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导,谢谢。

最佳回答

慈祥的手套

开心的雨

2026-04-01 05:37:00

你好: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单方面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赔偿。就职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2001年6月,单位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呢? 1、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1月5日通知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这样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是应该按从试用期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给你5个月的赔偿金。 3、关于公司赔偿金的计算,是按加上岗位津贴等其他部分后的实发工资进行计算。 如果公司不能给以合理的赔偿,应该到公司工商注册地提起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10条回答

  • 稳重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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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你好: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单方面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赔偿。就职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2001年6月,单位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呢?1、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1月5日通知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这样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公司是应该按从试用期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给你5个月的赔偿金。3、关于公司赔偿金的计算,是按加上岗位津贴等其他部分后的实发工资进行计算。 如果公司不能给以合理的赔偿,应该到公司工商注册地提起申诉。

  • 潇洒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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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 爱撒娇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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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同意楼上意见。

  • 甜蜜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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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1、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公司不必赔偿;2、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工资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4、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务实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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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谢谢你们的答复,没想到这么快,不过我还是想问一下,关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我能申诉吗?

  • 贪玩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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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1、关于合同期限,我们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都是每年6月份签订,而我的手中没有2000年12月就职的证明,这怎么要求公司按这个期限提供赔偿?2、如果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公司不再和我续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吗?谢谢

  • 激动的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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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邓律师:我在别的帖子里看到您关于合同期届满,公司不再续约可以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我的实际情况是:在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有一条:“甲方(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应续订本合同并办理续订手续,”劳动法里没有规定这一条,但已经体现在合同中,是不是未按此办理,公司应该付赔偿金?

  • 还单身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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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1、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要抓紧时间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在60天内。

  • 温婉的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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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0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已被1994年5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54号)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0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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