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得到工资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28 阅读:4656
**大厦2809室的**儿英语工作,我应聘的是少儿英语教师,按公司规定必须先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每月500元人民币.12月15日,公司以11月我没有呆满一个月为由,没有发给11月份工资,12月17日,公司要求我去金昌代课,我由于家里有事去不了,于是公司将我解雇,并告诉我,按照公司规定,我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离开公司时,应我的要求,公司退回了我的若干证件复印件,我还被告知他们已经将我的新员工入职表撕毁.(我和另一名同事一起被解雇,我们是同时进入公司的,她和我的情况一模一样) 请问我有没有办法拿回11月7日至12月17号的工资?公司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求助于什么部门,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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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的小蝴蝶

温婉的帆布鞋

2026-03-30 03:06:28

向劳动和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内提起,过期将不予受理。13686779768或gdxywj@21cn。com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超帅的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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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向劳动和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内提起,过期将不予受理。13686779768或gdxywj@21cn。com

  • 满意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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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做法违法。收集你曾是单位员工的证据。

  • 紧张的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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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同3楼。

  • 文艺的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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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英勇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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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劳动法中确有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公司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你应该和另一名被解雇同事一起,收集曾经与公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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