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请律师给我指路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2:47 阅读:3667
我是一名医生,1999年我承包了一家乡镇卫生院,当时卫生院已经关门8年多了,我和朋友借了20多万元用于添置卫生院的设备和药品。于1999年5月开业。当时我和当地乡政府签定了一份合同,大致内容是:我负责原卫生院13名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承担院卫生院5万余元的外欠款。自收自支,惨淡经营至今。今年乡政府领导找我,让我给原卫生院13名职工交养老保险,(这13人中有10人下岗)我以合同中并未注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应当由哪方上缴为名,拒绝了乡政府的要求。乡政府提出我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原因就是其内容里无养老保险的条款)。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规定,我市是1996年提出的,但直到今年才开始落实。我是想问一下,我们的合同由于没有涉及养老保险的内容,就是无效合同吗 ?未涉及的内容就应该有我来承担吗? 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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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鸵鸟

大力的小馒头

2026-03-30 01:02:47

1、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有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涉及养老保险的内容没有约定应当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觉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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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2:47

    1、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有效;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涉及养老保险的内容没有约定应当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 畅快的苗条
    回复
    2026-03-30 01:02:47

    非常非常感谢您,好人,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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